发布时间:2022-12-22 11:54:00 访问数:1596
作者:江素芳
【问题现象】
每月月底都要结账,在结账时,点击马上检查后,有提示“业务招待费超过收入的5‰,所得税增额为200000元”,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?是否影响结账吗?需要去改吗?
因为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列支标准是:按发生额的60%与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较,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。其他的发生额与此数的差额属于调增,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。系统中业务招待费取值是560203管理费用-业务招待费科目的本年发生额,收入取值500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与5051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合计发生额。此案例中560203管理费用-业务招待费科目本年发生额为200000元,200000*60%=120000元;500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与5051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为0,0*5‰=0。120000>0,取小值0,所以企业所得税需要调整200000元。
【解决方法】
这个是提示作用,不影响结账,可以直接结账。
此提示是系统结账提示不影响结账,如果业务招待费科目经济业务无错误账务处理,在明年做汇算清缴报表时进入“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”中去做调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