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1-03-01 19:43:00 访问数:980
凭证打印时,指定哪些辅助信息需要打印在摘要栏上,哪些信息需要打印在科目栏上。 设置结果对凭证单张打印、列表多张打印、凭证无界面打印都生效。
总账→填制凭证→打印→摘要设置
栏目说明
栏目 说明 辅助信息 “部门编码、部门名称、个人编码、个人名称、供应商编码、供应商名称、客户编码、客户名称,存货编码、存货名称,项目编码、项目名称、扩展辅助核算编码、扩展辅助核算名称”字段根据系统是否启用该辅助核算显示。
系统启用客户、供应商、或个人辅助核算时才显示“业务员、业务单号、业务日期、到期日”
摘要附加项 同上 科目名称附加项 一个辅助信息不能同时被选到摘要中和科目名称中
一般情况下可把结算方式、票据号、票据日期设置在摘要栏上,把客户、部门等辅助核算信息设置在科目名称栏上,若打印时希望打印科目编码,可以把科目编码设置在科目名称栏上。
举例:1131应收账款科目,启用客户、部门、存货辅助核算。摘要附加项按顺序为结算方式、部门编码、部门名称,科目名称附加项为科目编码、客户、项目编码、项目名称。
若分录摘要为“收款”,辅助明细只有一条
甲客户(123) 生产部(01) 存货C(k001)
那么打印时直接取设置中的辅助信息加到摘要或科目名称后面 该分录摘要打印结果为“收款 01 生产部”,科目名称打印结果为“应收账款 1131 甲客户”
若分录的辅助明细有多行,那么辅助信息不会打印到摘要或科目名称后面